(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设立单位账户。
(2)每月月末要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3)发出支票时需填制支票领用单,经处长及经办人签字方可领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业务发生后,及时催要入账,不得在个人手里存放滞留。
(4)严禁个人或其他单位借用账户。
(5)1000元以上支出要用转账支票结算。
(6)收到的支票,根据内容填写收据交给对方,支票及时存入银行,防止过期作废或丢失。
(7)支票要由出纳人员保管。
(8)出纳人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当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9)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同收据一起归入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