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实施

(三)培训实施

(1)各级培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的应填写《培训延期申请表》,并报主管处长批准后存档。

(2)员工必须服从各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服从培训的组织管理,完成培训任务。

(3)各级培训通知下发后,由主办部门负责统计参训人员情况,填写《培训人员统计表》。

(4)员工应按照培训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到达培训地点,并及时进行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与《培训实施登记表》,逾时不到以及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计入绩效考核成绩(按照相应标准减分),因公不能参加者不在此限。

(5)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出示部门负责人的证明,否则按照无故不参加培训论处。

(6)上课期间应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走动、接打手机、擅离会场。如确实有事,必须和主管处领导请假,并告知人力资源科考勤记录人员。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计入绩效考评成绩。

(7)人力资源科要严格履行培训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培训期间监督检查考勤与培训班纪律,并填写《培训考勤记录表》,培训结束后与培训班主办部门对考勤情况进行核对。

(8)各级培训有考核要求,由主办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培训考核情况汇总表》,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