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十六、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床上用品应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床单无褶皱,床铺无尘土、污渍。

(2)地面应无尘土、污渍,无污物、无垃圾,无乱堆乱放,严禁将室内垃圾放在楼道内。

(3)室内墙壁、屋顶无尘土、污渍,无蜘蛛网等。

(4)窗户无尘土、污物,窗台无尘土、杂物,玻璃无污渍,百叶窗干净整洁。

(5)空调、储物立柜面干净无污渍。

(6)洗漱用品放在脸盆内,脸盆放置在下铺底下靠床头位置。

(7)未穿的鞋(每人不超过两双)放置在下铺底下靠墙面位置。

(8)笤帚、土簸箕、墩布等清卫用品放置在门后。

(9)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10)严禁在屋内乱贴、乱挂、乱画、乱放、乱楔钉子、乱拉线等。

(11)严禁在宿舍楼内喧哗、打闹。

(1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观看不健康的光盘、书籍等。

(13)严禁使用电炉等危险电气,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暖气。

(14)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确需进入的要登记。

(15)要维护楼道、水房、厕所等公用空间的环境卫生,严禁乱泼乱倒剩饭剩菜。

(16)要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空调等公共物品,严禁在室内无人情况下空调长期运行,空调运行期间要关闭好门窗。

(17)处建立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宿舍管理制度。由处宿舍考核小组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进行宿舍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次。宿舍考核小组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工管科、财务科、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各科室、所、中心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宿舍管理,对本部门人员的宿舍考核负连带责任。

(18)在检查考核时,发现违反上述第(1)~(10)条规定的扣发当事人20元;违反第(11)~(14)条规定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违反第(15)条规定的扣发当事人50元;违反第(16)条规定的,由宿舍全体住宿人员按物品原价两倍赔偿。

(19)对违反以上(1)~(17)条规定的行为,除按经济处罚外,同时按绩效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分数。

(20)住宿人员每周轮流监督本宿舍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