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保证值班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的各项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包括来电接转、下情上报、上情下达、来客接待等工作。
(2)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3)处值班科长负责值班车辆的临时调度工作。
(4)负责完成值班期间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值班工作要求
(1)处行政值班办公地点设在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2)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下午5:00至次日8:00,周五下午1:00至下周一8:30,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期间,各值班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守,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常开状态,如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倒班的,必须经值班处领导同意,并妥善安排好替班人员。
(4)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查岗工作,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在值班记录中。
(5)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严禁赌博、酗酒、观看不健康碟片等活动。
(6)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
(7)值班人员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8)值班人员应服从带班科长安排,做好夜间的巡视检查工作。
(三)值班考核
(1)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视情节扣0.5~5分。
(2)值班期间撤离职守,空岗超过1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空岗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的,每少填一次扣0.5分。
(4)值班时间酗酒、赌博或观看不健康碟片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此贻误工作的,视情节扣5~10分。
(5)值班期间利用值班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6)值班室卫生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四)考核部门由人力资源科、办公室负责
(五)考核形式为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六)所有考核纳入本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