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
(1)维修资金按会计要求设立会计科目和明细会计科目,专项和大修项目按要求设立会计科目,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财务履行合同。一是按合同付款约定拨付工程款项,工程款拨付严格履行拨款审批手续。二是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参与大宗工程物资采购,监督工程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3)工程款拨付审批手续。一是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款。二是留不低于5%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1年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三是日常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款拨付由处长、工程科长签字拨付。四是大修改造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分别由处长、监理项目负责人、财务科长签字拨付,工程款一律以支票方式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