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种假别规定

2.各种假别规定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探亲假、干部休假、开斋节等。

(1)事假。凡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确因有紧急私事需办理者,要办理请事假手续。事假期内不发绩效工资及处内奖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日者,扣除第四季度的20%绩效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需休假者,一律由医务部门出据建议休假证明,填写请假条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科审批备案。

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岗位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岗位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岗位基本工资照发。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岗位基本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岗位基本工资的80%。病假超过1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期内不发绩效工资及处内奖金。

(3)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持医保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报处领导批准,人力资源科备案。有关待遇按照《尔王庄管理处职工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4)婚假。

1)男职工年满22周岁和女职工年满20周岁,结婚婚假为3天。

2)初婚男职工满25周岁和初婚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结婚婚假为10天。

3)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需赴外地完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但需经部门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4)超过婚假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5)丧假。

1)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抚养人、公婆、岳父母去世均可享受丧假3天。

2)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2天的丧假。

3)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异地去世需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丧假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6)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休产假按《尔王庄管理处关于女职工产后休假的暂行规定》执行。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根据医院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怀孕1~2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3~4个月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产假42天。

(7)节育假为3~7天。

(8)护理假为7天。

(9)探亲假。凡距工作地200公里以上的工作满1年的在册员工(不包括临时工、聘用工、实习生)可享受探亲假。

1)探配偶假规定。

a.新婚夫妇结婚满1年,与其配偶两地分居,1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路途天数除外)。

b.分居两地的双职工,请探亲假时,必须持配偶本年内不享受探亲假的单位证明,才能批准休假。

c.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连续时间超过30天的,员工一方就不再享受探亲假。

d.不能两年假期并为一年使用。

e.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

(a)配偶来处看望员工,累计团聚满30天者。

(b)女员工到配偶处生育,在生育休假与配偶团聚满30天者。

2)探望父母假规定假期为20天,路途天数除外。

a.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享受一次假期;未婚员工1年享受一次。

b.新结婚的员工探望父母假的计算:上半年结婚的,由结婚的当年向后计算,下半年结婚的,以下一个年度1月计算。

(10)干部休假: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在职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以上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根据我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对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1)根据我处工作实际情况,机关和后勤人员不论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多少,均在春节放假期间视为休满年休假,本年度内不再另行安排时间休年休假。

2)按年工作时间计算,泵站运行工和门卫值班人员在日常倒休时间内已休满年休假。

3)借调到外单位的职工,年休假一律由用人单位安排,我处不再发放年休假补贴。

(11)义务献血者给公假7天(含双休日)。

(12)产假和探亲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其他未注明的假别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13)法定节假日(尔王庄管理处法定假日放假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之前的10天增至11天。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3日),根据我处实际情况对法定假作如下规定:

1)根据我处工作实际情况,机关和后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假日休假,假期值班人员每天享受30元的补贴。

2)运行工和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不能按时休法定假日,按机关和后勤人员值班对待,每天享受30元的补贴。假期过后由所在部门按该法定假天数集体领取相关补贴。

3)所有借调外单位的职工,法定假日一律由用人单位安排休假,我处不发放法定假日补贴。

(14)公假假期待遇按出勤计算,其他未单独说明假期只享受岗位基本薪酬和福利薪酬。

(15)惩罚规定。

1)违反本规定不到岗或擅自脱岗者视为旷工,除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外,旷工1天扣除全月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除全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者,按自动解除劳动协议待岗处理。对于特殊时期(国家重要节假日、重大事件、防汛期间等),旷工1次或脱岗、重要岗位睡岗等擅离职守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经处党委集体研究后,另行处理,并可直接转为待岗人员,直至开除公职。

2)对无故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次;经多次批评教育,本人未能改正或部门袒护,除扣发个人奖金30元/次外还要扣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奖金30元/次。

3)对考勤制度坚持不好,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部门考勤员、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