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人员交接班

(五)水处理人员交接班

(1)交接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