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单位及所属有财务部门的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5)负责合同签证和备案(执行天津市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办法的通知)。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