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未按规定穿戴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方可独立操作。

(4)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应有红灯示警。

(6)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异常,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7)调整机械、电气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程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8)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有不适宜该项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童工及老弱病残劳务工。

(9)操作时衣着要灵便、扣紧,思想要集中,不得违章冒险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站立、通行。

(10)进出施工现场要走安全通道。

(11)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大雨、雾、雪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与起重作业。

(12)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档间距不超过40厘米,单梯斜度75±5度。

(13)现场取暖用火必须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14)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工完料清、现场净的文明施工。

(15)严禁紧靠围墙堆放建筑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和挖出的余土等。

(16)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不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指令。

(17)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8)起重物下方,任何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