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气设备线路管理制度
(1)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汽油库、液化石油气瓶库、乙炔瓶、站室、氧气瓶库等仓库内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和拉设线路,如需要须经安全技术、保卫部门批准,安装符合《电气设备规范规程》有关防火、防爆电器设备。
(2)使用电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3)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
(4)单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器设备。
(5)凡因工作、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电炉的部门,需向本单位保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制定使用范围,安全措施,确定负责人,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6)工作、生产用电炉,一律不准做饭、烧水、取暖或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