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会议制度

(二)处务会议制度

处务会定于每月25日前后召开一次,由正副处长和各科室所、中心等中层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上一次处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2)听取各科室所、中心等中层单位的工作汇报。

(3)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4)讨论应由处务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各科室所、中心等中层单位在处务会议前将本部门需提交处务会讨论解决的问题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编制好会议议程,提交与会全体人员讨论,并作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