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题确定

(四)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处党委书记直接确定。

(2)处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各党支部、科室所提交处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处领导同意。议题文件应按统一规范的格式印制,并提前报送处党委办公室。

(3)提交的议题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应事先进行协商,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方案。

(4)议题的安排要有计划性,要适量,重要议题要组织专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