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信息报送制度

十二、水政信息报送制度

(1)水政信息由专人负责。

(2)水政信息要及时报送。

(3)水政信息内容准确、详实。

(4)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5)水政信息要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