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硬件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管理

(1)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技术资料(驱动程序、相关软件、产品保修证书、验收记录等)由信息科建立技术档案,归档保存,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产品使用说明书由使用部门计算机管理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