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收发管理制度

十八、传真收发管理制度

(1)传真机由办公室管理。

(2)外来传真件由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接受,报办公室主任阅批后送有关人员或部门。

(3)向外发送传真件需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文件管理人员发送并登记。

(4)传真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友邻单位求助使用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登记后发送。

(5)文件管理人员要严守传真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