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借)阅要求

(三)档案查(借)阅要求

(1)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时,必须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借阅干部档案介绍信》。

(2)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或其亲属的档案。

(3)查阅人事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撤取档案材料,不得泄漏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人事档案外借,必须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限一周内归还,并不得擅自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