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线路、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与维护

(四)计算机网络线路、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与维护

(1)我处计算机网络线路、设施和设备,各有关部门应当爱惜和保护,不得私自移动、拆除和毁坏。

(2)若因工作需要,部门使用的网络线路、设施和设备需变更安装位置或增加网络节点,应向信息科提交申请,并由信息科组织实施。

(3)若因工作需要,部门使用的计算机需要接入其他局域网,应向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4)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私自将管理网或自控网设备接入互联网。

(5)部门使用的网络线路、设施和设备等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信息科,信息科组织人员进行维护,尽快恢复网络运行。

(6)网络管理人员需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网络配线架内布线整齐,通风良好,无灰尘;服务器运行稳定,专机专用,配有UPS电源,若服务器配有专用电话线,则不准串接其他电话。

(7)处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任何人对经过各部门的网线都不得随意破坏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