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操作票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四、操作票制度
(1)为了避免由于操作错误而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下列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1)开停主机。
2)变电站倒闸操作。
3)高压带电合闸。
4)投入或停运变压器。
5)变电站向泵房送6kV电源。
(2)操作票由当班站长签发。
(3)倒闸操作应由二人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4)开机操作准备工作应在操作票准备项目内,并按岗位分三个系统进行开机前准备工作。
1)机组控制系统。
2)主辅机系统。
3)前后池水位及闸门系统。
(5)各岗位值班人员接到开机准备工作开始命令后,及时到岗,认真做开机准备,准备完毕后,应在操作票上填写“准备完毕,可以开机”字样,并签字。
(6)机组试联动,必须检查断路器是否在试验位置。盘车人员撤离,制动块复位,主机转动部位无人工作时方可做联动试验。
(7)监护人应掌握并熟悉本站设备的运行方式及设备性能。
(8)执行操作前,应在操作票上签字,执行完毕后应向发令人汇报,并在操作票上逐项划“√”,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9)对操作票发生疑问时,不得擅自更改,必须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后再行操作。
(10)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执行的操作票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编号,不得撕毁,执行完的操作票应保留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