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十四、消防安全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凡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建筑、施工、用火、用电等方面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不安全因素,均为一般火险隐患;火灾危险性较大或严重影响火灾扑救,一旦起火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3人、死伤10人、伤10人以上的为重大火险隐患。
(2)消防安全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形成单位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制度。保卫部门组织搞好重点检查。
(3)各班组要认真坚持每日对所辖区域进行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部门每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5)单位每月定期由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隐患责令有关部门迅速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经单位安委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6)各部门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搞好定向检查。对于节假日前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死盯死守,保证节假日的安全。
(7)各级的消防安全检查除做好记录外,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将每月火险隐患检查整改情况逐级上报,保卫部门汇总。
(8)各单位对自查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方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火险隐患整改前,要采取临时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养患成灾。已列为重大火险隐患的,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制定自救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9)各单位保卫部门要当好领导参谋,积极推动、监督火险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全面掌握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