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管理制度

九、保险柜管理制度

依据上级公安机关保险柜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支票及现金存放到保险柜内,保险柜要随时锁好并乱号,钥匙随身携带。

(2)存放的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保险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存有保险柜的房间要有专人全天候值班。

(4)经常检查“三铁一器”是否正常使用,按时开关报警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汇报。

(5)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保险柜丢失被盗的,要追究保管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