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门窗要牢固可靠,并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
(2)贵重物品由专人妥善管理并建立健全使用台账和登记手续;用后交回时保管人应认真检查,防止损坏遗失。
(3)贵重物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经常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单位领导。
(5)由于违反规定,丢失、损坏或被盗的,追究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