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处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要切实加强对处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处务公开工作要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按照处务公开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处务公开真实有效。
(2)成立处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党群办、财务科、审计、人力资源科、工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处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处处务公开的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党群办。
(3)在处务公开工作中,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未经职代会研究审议而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单位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