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药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药品购置,以实验项目订购化学试剂。采购数量满足本年度实验室工作用量。
(2)采购试剂的纯度按项目要求购置,一般应购置分析纯及以上试剂,不得采购、使用低纯度试剂。
(3)实验室内化学试剂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酸性、碱性、剧毒等),并定期检查使用、保管情况。
(4)易燃、易爆药品要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在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
(5)剧毒试剂要放在保险柜内专人保管,使用时要有审批手续,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
(7)对失效的剧毒、易燃、易爆试剂不得私自掩埋,须经公安部门校准后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