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关规定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岗位说明书与岗位同步产生,由设置岗位的部门负责人起草,部门的主管领导确定,人力资源科备案。

(2)各部门起草《岗位说明书》必须依据标准格式填加相应的内容,可以自行设置合适的行间距,每张内容要求满版,不得出现半张。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动工作:

1)有严重政治、经济(指往来的经济账目未搞清的)问题和违法乱纪行为,尚未有结论者。

2)发生重大事故尚未有结论或尚未处理者。

3)受行政处分尚未撤销者。

4)女员工孕期和产期尚未期满者。

5)休工伤假、病假、劳保试工期未满者。

6)脱产学习期未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