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岗管理

(四)员工离岗管理

(1)人力资源科负责本处离岗(内退、辞职、辞退、退休)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内退管理。

1)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的正式员工,处务会研究后,经处长批准可办理内退。

2)内退期间待遇包括:内退员工工资待遇按水利局(处)不同时期规定的不同标准执行;内退期间均按规定享受本单位规定的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待遇;内退期间可列入国家统一调资范围,并按水利局规定予以调资;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辞职、辞退管理。

1)辞职由辞职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审核,经处领导批准,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辞退由辞退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交人力资源科审批,经处领导批准,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4)退休管理:按天津市人事局规定,由人力资源科办理手续。

(5)离岗期间薪酬福利:执行不同时期各级规定,退休执行天津市人事局统一规定;辞职、辞退和内退执行水利局和本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