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资料的测量制度

四、考证资料的测量制度

(1)基本水准点5~10年校测一次,校核水准点每年汛前校测一次,系统2~3年校测一次,如果发生变动,应及时校测。

(2)水尺零点高程,一般在冰后、汛前、汛后、冰前各校测一次,特殊情况,应随时校测。

(3)测流断面每年汛前复测一次。

(4)水准点测量应用三等水准测量,水尺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