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记的范围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规状况和我处制定有关水利工作的重大措施等。
(2)我处输水管理及综合经营效益及成就等。
(3)严重的水、旱灾害及抗灾斗争实况等。
(4)我处的重要建设和工程维修项目的考察、规划、设计、审定、施工预算等实施情况。
(5)我处机构的设置、改变及主要领导人的变工和各种奖惩等。
(6)上级党政领导对我处视察及对管理工作的指示。
(7)学术活动中出访、考察及国外著名学者来我处访问等。
(8)重要的学术活动及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技术改革和创造发明等。
(9)重大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等。
(10)参加上级与我处有关的重要专业会议。
(11)水利纠纷的处理、经过、结果等。
(12)其他大事及外地与我处有关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