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工作人员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2)职工去宝坻区范围出差办事的每人每天补助4元;其他市内地区每人每天补助6元。
(3)差旅费每月报销一次,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本月实际出差业务据实填报差旅报销单,并附齐原始票据。经经手人、本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月底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4)部门负责人要对差旅报销负责,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虚报出差,不准虚报出差天数以套领差旅费。
(5)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控制定额,执行中因特殊原因超出定额的,必须向主管领导作出说明。年终结余部分不再一次支领。
(6)财务科每月将各部门差旅费开支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7)工程物业中心由本部门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