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明火管理,各单位要根据火灾特点,物品危险程度,仓库、车间等建筑物的布局,划定禁火区域,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场所作为固定的用火地点,对临时进行焊、割的部位和场所,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