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征求意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职工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
(3)坚持充分讨论的原则。
(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
(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利益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并做好记录。
(四)征求意见视情况邀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
(五)征求意见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处党委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单位领导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