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勤管理要求
2025年09月26日
2.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科统一负责,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兼职考勤员,考勤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做好考勤工作。
(2)各部门考勤员要按处统一印制的考勤表,每天及时准确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在下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对部门考勤进行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科审核,作为计发工资、考核的基本依据。
(3)员工个人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的唯一依据,要求各部门妥善保存,员工调动随时转出,不得涂改和丢失,年终整理汇总,由人力资源科和各部门分别保管存放。
(4)发现考勤中有弄虚作假,冒领工资和奖金的,除追回不应得工资、奖金外,并给予考勤人员警告处分,对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加重处分。
(5)各种假别均以批准的请假条为准,各种请假条,日期不符或私自涂改者,一律无效,贻误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各种请假条随当月考勤一并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6)人力资源科建立员工请假台账,按月汇总登记,年终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