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水位测验制度

八、水位测验制度

(1)水位观测时间。水位的基本定时观测时间为北京标准时间8时,我处除8时观测外,16时也定时观测。

(2)水位的读记应读至0.1毫米,当上下比降断面的水位差小于0.2厘米时比降水位应读记至0.5厘米。

(3)水位观测每日按要求观测两次。应根据河流特性及水位涨落变化情况合理分布,满足月平均水位计算,各项特征值统计,水位资料整编和水情拍报的要求。

(4)更换水尺要求当水位的涨落需要更换水尺观测时,应对两支相邻水尺同时比测一次。

(5)水位的观测记载要求观测人员必须携带观测记录簿准时测计水位,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6)每月1日点汇上月逐日水位过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