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内部牵制制度
(1)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经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订立的合同、协议进行资金的支付。
(2)空白支票、空白收据要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3)出纳人员保管空白支票、空白收据,主管会计保管印章,实行支票、印章分管制。
(4)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处长、主管处长、科长及经手人签字齐全的各种票据办理收付业务。
(5)出纳人员登记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总账的余额相符。
(6)出纳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后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8)银行存款日记账要经常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与之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