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请示报告制度

七、请示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加速信息传递,指导和推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下级要按期、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报告工作;上级对下级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和处理,并组织好工作信息交流。

(3)下级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的事项称请示。

(4)请示报告必须一事一报,在标题中写明“请示”字样,以便于上级及时研究处理。不能在其他报告中夹带请示,以免延误工作。

(5)请示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级请示,对越级上报的请示,不作批复。

(6)上级对下级的请示,要及时办理批复,不得拖拉积压。遇有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短期内无法批复的问题,要以电话或便函及时通知请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