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管理规定

七、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管理规定

(1)为加强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管理,保证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根据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尔王庄管理处所属的各种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质量管理。

(3)本规定所称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是指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处水利工程实施维修养护后达到完整、坚固、安全、美观等综合性要求。

(4)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维修工程领导小组、主管单位、水管单位、养护单位分级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管理工作。

(5)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实行水管单位负责监理控制、维修养护单位保证和主管单位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6)参与处工程维修养护的单位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切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人员、保证维修养护质量。

(7)处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质量实行质量监督制度,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8)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水管、监理、设计、维修养护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9)尔王庄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项目质量监督,对影响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监督应实施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行政和科技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项目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维修养护质量进行评定。

(11)主管单位在维修养护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并明确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12)主管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维修养护工作特点建立维修养护质量检查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3)主管单位应对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维修养护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处理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14)监理单位接受尔王庄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5)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根据设计文件和维修养护工程特点,对维修养护质量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16)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结合工程实际,向工程维修养护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维修养护项目监理需要。

(17)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要求,指导维修养护单位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维修养护作业,控制维修养护质量;参加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18)设计单位应主动接受尔王庄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19)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20)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完整、准确,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设计质量满足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要求。

(21)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及时掌握现场情况,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22)设计单位应参与维修养护专项的验收,对维修养护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23)维修养护单位应主动接受水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24)维修养护单位应依据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维修养护作业,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并向主管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25)维修养护单位不得将其承揽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转包,工程分包须征得主管单位同意。

(26)维修养护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在维修养护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27)因维修养护工作不力导致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维修养护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主管单位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28)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用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29)维修养护用料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6)石料规格、质量符合水利工程石料管理有关规定。

(30)本规定由尔王庄管理处维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