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十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工管科仪器、设备包括:①影像设备;②观测仪器、设备;③水库渗流检测仪器、设备;④其他仪器、设备;⑤测量工具。
(2)新购仪器设备、随机部件由仪器负责人逐台登记入账,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台账由仪器管理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分别存放。
(3)仪器设备报废时,由部门申请,仪器负责人填写报废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4)仪器设备按照不同使用功能和使用频率,分类、分柜固定存放,专人负责制。
(5)仪器设备的摆放要符合规定。
(6)必须经常保持仪器设备外观整洁,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仪器。
(7)仪器设备使用实行登记、挂牌制。仪器设备在使用前,使用者应在登记表中签字、注明时间、用途并实行挂牌管理。
(8)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负责安全,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常使用,否则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9)仪器设备在使用后,使用者应将仪器设备清洁、保养后及时归还,并履行归还手续。
(10)专用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定人、定机管理、使用。
(11)仪器设备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仪器设备的校验调试。
(12)仪器设备负责人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及更换档案,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保存完好,其内容包括订购单、说明书、检定记录、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