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国家、天津市的消防法规,以及局的规章制度、责任制。要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单位的实际有的放矢的开展。
(2)各级领导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时,应首先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的一条,并写进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3)新职工进单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教育。重点要害部位的职工上岗,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
(4)各宣传教育部门,应经常利用录像、广播、展览、知识竞赛、培训等方式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5)各单位、部门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
(6)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