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工程项目按照分片负责制落实到人;如有特殊情况,工程项目落实到指定人员。
(2)工程项目实行登记制。对工程项目的流程完成情况、完成数量、总投资额、监督质量情况等进行精细化管理。
(3)水利工程设计、预算批复、工程质量应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综合要求。
(4)项目下达必须组织监理部门、施工部门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质量交底,以提高监理部门、施工部门的质量、安全意识。
(5)与施工或监理部门积极协调、互相沟通、互相配合,使工程项目管理高效开展。同时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6)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监控重点;对工程质量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有权对监理部门和施工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工管科负责施工的项目,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严格监控施工质量。
(8)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我处《2008年尔王庄管理处维修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9)严禁在监督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严禁监督失职,对所监督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负相应责任。
(11)科长对本部门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有关项目负责人或副科长对本部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负技术责任;有关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2)实行绩效奖惩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提高工程质量作出贡献的个人实行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惩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优劣成为每月绩效考核的加分因素或扣分因素之一。
(13)每月组织一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学习教育。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的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员工程质量管理的能力素质;三是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