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检查制度

十、精神文明建设检查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利用座谈会、职代会、意见箱等有效途径,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4)处文明办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