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学习培训制度

十四、水政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人员:全体水政监察人员。

(2)主讲人员:孙宝悦、王永森。

(3)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防治污染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

(4)考核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

(5)全体水政监察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对每次考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