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巡回检查

(二)巡回检查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不大于35℃、最高温升不大于60℃;滚动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温升不大于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