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权限

1.审批权限

(1)处级干部请假,按据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办公室备案。

(2)中层干部请假,正科级请假由处长批准,副科级请假2日内由主管处长批准,超过2日由处长批准。

(3)一般员工请假,批准权限为2日以内(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以上的由所在部门的主管处长审批。

(4)员工休病假、工伤假,一律附上由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假证明。

(5)员工探亲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科审批。

(6)员工婚假先经工会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