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及火灾火警报告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十五、消防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及火灾火警报告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要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行单位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制度。处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全面检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2)进行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要坚持经常化。消防监督机关对所管辖单位,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与各单位领导、职工及技术人员密切结合,深入发现和切实整改火险隐患。
(3)防火检查要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季节有所侧重。如夏季对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和重点检查。
(4)在检查过程中,对火险隐患要逐件登记、逐件研究,认真监督整改。凡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求单位要定时、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采取暂时措施,保证安全,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求得解决。
(5)发生火灾和火警时,要迅速就地取材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报警。
(6)发生火灾、火警时,拉响警报器(警报器设在处门卫),同时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领导,迅速组织扑灭。
(7)在打火警电话119时,请讲清火灾地点、火灾性质、火势大小,并派人到主要道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