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外设硬件管理、使用与维护
(1)本处计算机及外设硬件的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科负责;各部门设施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管理。
(2)各部门均应设立本部门计算机管理员及每台设备具体负责人。
(3)信息科应建立本处计算机及外设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资料档案。
(4)使用部门计算机管理员协助信息科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工作,确保本处计算机设备账物相符。
(5)各部门计算机管理员要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要监督、检查每台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做好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防静电、防尘、散热工作,保证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工作台干净整洁,保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电源线和信号线整齐。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开机、关机。较长时间离机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以保证设备及重要文件安全。凡雷雨天气正在使用的要立即关机,切断电源,未开机的一律不得开机。
(6)计算机及外设禁止在灰尘大、强腐蚀、强电场、强磁场等恶劣环境中使用,对于高档计算机设备还应要求运行环境温度在15~25℃之间、相对湿度在75%以下。
(7)计算机使用者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等)。
(8)凡在信息科登记注册的计算机及外设发生故障,部门计算机管理员应与信息科维护人员协同处理,共同分析故障原因,由信息科进行维修,并填写计算机网络系统维修报告。
(9)严禁使用部门私自变更计算机及外设的用途或放置位置,如果需要变更须向信息科申请。经信息科同意后,调整相关档案信息。
(10)部门借用信息科保管的计算机及外设,须进行登记,及时归还。
(11)本处计算机及外设未经信息科同意不得借与外单位使用或带出本处。
(12)计算机使用者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未经信息科同意的软件(如外来盗版、正版软件、游戏等),如工作确实需要安装其他软件,须报信息科并填写计算机软件安装申请表,由信息科负责安装。
(13)各部门计算机上的防病毒软件,由信息科负责安装和升级。
(14)计算机安装有UPS电源的,UPS电源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保存重要信息,关闭计算机。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15)在使用软盘、光盘、U盘或其他数据存储设备时,应先查杀病毒,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U盘或其他数据存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