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司机出车补助、过桥费、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行政值班补助等由分管办公室的处领导签字报销。

(2)各科室的夜班费、加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由分管的处领导签字报销。

(3)包干定额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处长签字支付。

(4)上述(1)~(3)项以外的各种开支由分管处长审核把关,经处长签字报销。

(5)1万元以上的行政开支需经处领导集体决定。

(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定购置物品计划单,经处长、主管办公室处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购买,各科室专用物品也要列购买物品计划单,经处长、主管办公室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财务科根据计划单、发票和入库单记账。

(三)专用资金要根据合同和协议按规定进行付款。

(四)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用品的发放,需经人事部门的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主管处长签字后方可购入。

(六)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付款,对不符合审批手续的原始凭证,不予以付款。

(七)职工培训费按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级审批人员对所审批签字的收支凭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