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档案设专人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会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的财务资料。
(3)账簿的设置,票据的整理、装订,报表的编制、整理、归档,由财务科负责,经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后交档案室保管。
(4)按照会计档案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和销毁会计档案。
(5)为查寻方便,财务科负责保存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资料。
(6)不允许任何人将会计档案资料私自带出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