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编制制度

四、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编制制度

(1)为规范维修养护计划编制工作,保证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尔王庄管理处工程维修养护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尔王庄管理处所属明、暗渠整治,水闸维护,水库维护,泵站维护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年度基本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

(3)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日常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日常维修工程主要是为确保工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安全供水(保水)、景观保洁等,安排的维修养护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项目是按照水利发展统一规划,根据处工程实际,为确保工程安全,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所安排的维修工程项目。

(4)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计划以工程管理现状、运行观测记录及统计资料等技术资料、《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5)计划编报程序。

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前,完成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工程普查、探测,防汛形势预测分析、统计资料及工程标准等技术资料收集、项目类别的确定等。

2)根据所辖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对照《定额标准》确定维修养护项目,并计算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3)编制尔王庄管理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文件和项目计划表。

4)维修养护计划由水管单位编制,按规定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5)维修养护计划一经审批下达,维修养护专项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

一般情况下,计划变更的维修养护项目应在计划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实施;确实情况紧急的,应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将计划变更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

(6)计划编报期限。

1)每年1月中旬,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并于1月底报局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超出备案的项目于每年9月底向原备案部门实行再备案。

2)每年10月中旬向局项目主管部门呈报下一年度专项维修工程项目计划,并根据局确定的下一年度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于11月中旬前向局项目主管部门呈报工程实施方案或初设报告。

(7)尔王庄管理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管理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履行计划报批手续。

(8)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编制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

(9)维修养护进度计划应根据工程维修养护特点,按照“经常养护、及时修复、养修并重”的原则合理编制,确保工程完整与安全运用。

(10)编制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应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定额标准》合理计算维修养护费用。

(11)维修养护年度计划编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文件和项目计划表。

(12)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工程基本情况,本年度工程管理要点,经费预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和预算表及相关附件,维修养护质量要求,达到的目标,监理、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设计)等工作内容。项目计划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的名称、内容及工程量。

(13)应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地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其内容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14)应根据所辖工程级别、设计标准、运行状况等实际,结合工程普查、探测情况,按照《定额标准》据实确定维修养护项目,合理确定工作(工程)量。

(15)水管单位应根据维修养护工作需要,提前安排维修养护专项的勘测设计,计划编制,并应附具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16)本制度由尔王庄管理处维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