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工作制度

八、水政监察工作制度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

(2)详细掌握与明渠、水库相交的闸涵、倒虹、泵站等工程设施的污染情况,依法行使对水污染的监督管理。

(3)水行政执法巡视检查,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按规定携带相关执法证件。

对所辖明渠、水库的工程设施情况,污染源等每天上、下午各巡视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4)巡视检查中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水政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进行调整取证,依法运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5)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在每年3月22~28日和7月1~8日采取多种形式,集中组织进行水法规知识的宣传。

(6)严格按要求收集、整理好巡视检查,宣传活动、学习等记录,做到记录清晰,分类归档,保管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