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伙食补助的管理规定

(一)出差伙食补助的管理规定

(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为20元/天。

(2)各单位填报差旅费同时填报出差伙食补助。并经经手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连同差旅费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3)出差有明确的招待餐的不得另造伙食补助,因需要经领导同意请客报销饭费的不准另造伙食补助,出差没有就餐的不造伙食补助。

(4)出差涉及几个科室人员且需要就餐的,各单位分别按出差人员、天数据实填报伙食补助,司机伙食补助由申请用车部门填报。

(5)就餐费用超出伙食补助部分,费用由就餐人员自行解决。

(6)各单位负责人要真正负起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套领伙食补助的按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