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运输、堆放的要求

(三)装卸、运输、堆放的要求

(1)各种易燃材料(如木材、席筒、稻草等)应设材料场,对各种易燃品(如汽油、酒精、油漆、氧气、乙炔气等)应设专人管理,堆放场所禁止吸烟和住宿,并超前采取防火措施,保证安全距离。

(2)在装卸易燃、易爆材料时,不得用铁制工具敲击及撞滚卸下。装卸地点应禁止烟火。长途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用苫布覆盖严密,防止日晒雨淋。

(3)杉篙木料装车应捆绑结实,卸车时装卸人员动作要一致,随时注意防止木料滚下伤人。杉篙、脚手板、木料、木制品应分别码垛平整,垛间保持2米距离。

(4)袋装水泥仓库码垛应整齐顺直、垛底必须通风防潮,坚固平稳,搬动时应自上而下按层顺序取用,严禁从中抽垛。

(5)卸装白灰,应认真戴防护用品,要站在上风头操作。堆放白灰场地不得靠近木电杆及易燃物,也不得用木质易燃物做挡板。

(6)装卸钢筋及钢材、金属构件,要前呼后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垫木,捆绑牢固。存放场地、下垫方木,分类堆放整齐。

(7)使用汽车装运材料时,所装物品整齐,捆绑牢固,过长物品超越驾驶室时,要装置牢固的铁(木)支架。行车途中,随车人员不要坐在驾驶室与物品之间。拖送机械、挂钩要加保险插销,机械活动部位应捆牢,载重拖车上严禁坐人。